來源:能源雜志 | 0評論 | 4683查看 | 2018-04-10 17:18:51
足夠水平的能源轉型從來就不會自動發生,成為一種趨勢。如何以最低的社會成本,實現我國的能源轉型,考驗著社會、政府、公眾與能源行業的從業者。
能源轉型(Energy Transition)在過去的10年正日益成為一個與大眾廣泛關系的政策和社會議題。盡管人們對于轉型的內涵與含義等具體議題,并沒有足夠充分的討論與共識。
在2008年左右,“低碳經濟”成為一個熱點詞匯和學界研究的熱門,成為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一個階段性頂點。
2007年政府間氣候變化組織(IPCC)被集體授予諾貝爾獎;我國在OPEC2007會議發出“發展低碳經濟”的主張;2008年“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吳曉青建議明確將“低碳經濟”提到議題上來;同年,歐盟碳市場第二階段的碳價格達到歷史最高(接近30歐元/噸CO2e),之后一路下跌,直至跌破5歐元/噸;國內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申請如火如荼,低碳城市試點,環境交易所建設雨后春筍般涌現。
2009年的Copenhagen氣候大會上,我國第一次確定量化具體的減排目標(2020),各國政府、國際機構、全社會高度關注,但事實上卻以“接近失敗”,如果以達成一致性的自上而下減排任務協議為標準。自此,國際氣候談判基本上告別了“自上而下”分任務的方式,而轉而求助于“自底向上”自主貢獻(比如國家自主減排貢獻NDC等),城市、行業、地區分散化的氣候行動為主的方式。
愈發嚴峻的能源環境形勢,使得“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討論也在基于實現“十一五”(2005-2010)節能減排目標而從2008年開始發端,在2010-2013年形成熱點。吊詭的是,這種討論在如此長的時間,基本維持在討論“政策目標必要性”的嚴峻形勢層面,不斷猜測永遠存在多種可能性與不確定性的2020年的能源消費到底是40億噸,還是41億噸,39億噸還是其他,而絲毫沒有涉及到“政策目標確定的價值標準”、“政策工具設計的有效性、效率與分布式影響”等問題,從而淪為了極其貧乏的公共問題討論。
本文中,作者將結合2008年以來的歷史事件,以能源轉型為著眼點,解讀已經發生的事實、信息與爭論,并嘗試給出基于公共政策與企業戰略兩種截然不同視角的分析與評論。
>>>>能源轉型的必要性——社會生產率提高的要求
能源轉型的必要性,首先是社會生產率的提高,這一點在煤炭上體現的最為典型。
2008年,山西采礦業從業人員達到71.7萬人,連續7年增加,當年煤炭產量7億噸左右;內蒙古2008年煤炭行業從業人數約15萬人,煤炭產量5億噸左右。到了2017年,內蒙古煤炭產量接近9億噸,而山西的產量為8.5億噸,而山西省煤炭行業直接就業人數由于去產能人員分流等原因也出現了萬人規模的明顯下降。二者對比,內蒙古的人均生產率是山西的5倍左右。
煤炭行業的轉型與結構變化,是隨著技術進步與時間推進必須要發生的。曾幾何時,一個井下工作面可能超過200名作業人員,而我國的煤炭技術、安全規劃要求,到2020年,要全面實現井下無人值守,建設采煤自動化工作面。所以,即使不存在環境與氣候約束,這種轉型仍是不可避免的——或快或慢。這是涉及企業競爭力的問題。
從企業視角而言,我國的煤炭企業,其轉型的挑戰并不是區分何種視角的“清潔發展”,而是一個基本競爭力的問題,與其他能源的競爭,以及與國外同行的競爭。
>>>>能源轉型的必要性——本地環境質量與經濟效率
從我國的能源結構來看,煤炭比重過大是一個明顯的問題。這一“過大”,造成了系統的成本上升,從而具有經濟效率改進的空間,這突出的表現在:
1、煤炭的使用,特別是直接的燃燒,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與健康損失。技術的進步可以改善煤炭的表現,但是起碼過去所有國家的經驗都證明,所有這些進步效應都與煤炭造成的危害不可相提并論,煤炭仍舊是“臟”的。
2、煤電在電力系統中份額過大,每年只有幾百小時利用率的負荷部分,也通過煤電調峰去滿足。這有悖于系統成本最小化的基本經濟效率原則。
3、大容量、遠距離的基荷燃煤發電送電,造成了諸多的經濟無謂損失。通過壓低送電價格,使得整個體系貌似可行,使得完全可以依靠進口更清潔廉價能源——比如液化天然氣的東部沿海地區也患上了“煤炭依賴癥”。
煤炭的更多地使用,無關乎能源安全(已經足夠安全了),更多的是在經濟效率與環境質量上的得不償失。
>>>>能源轉型的必要性——氣候變化問題與可再生能源的特性
IPCC的文獻綜述顯示,要在本世紀末實現溫升不超過2度的目標(對應66%的概率),整個能源與生態系統的碳排放只有大約1萬億噸的CO?當量預算。這意味著,如果目前的排放不明顯減少,那么在不到20年的時間內這一預算就要耗盡。而現存燃煤電廠在其剩余的壽期(如果正常退役)的排放就要超過這一預算的1/3。
如果堅持這一目標(更不要說更緊的1.5度目標,整個預算只有4500-6000億噸預算),由于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增加造成的氣候變化問題,其挑戰的量級似乎要大于之前全體人類面臨的所有問題。要實現這一目標,目前探明可采儲量中,80%以上的煤炭、50%的石油與40%以上的天然氣,都需要永久地留在地殼中。
如果化石能源的份額在今后的十幾年與幾十年,無法實現大幅度的下降,甚至是總體上的負排放(借助一些生物質碳回收技術等),那么無疑意味著應對氣候變化重大議題的失敗。也就是說,可再生能源占據更大的結構份額,甚至成為主導能源,是必須要實現的氣候安全目標。
那么,可再生能源(風電、光伏)能量密度低、分布分散、出力波動的特點,必須有一個全新的基礎設施系統(比如輸電網與配網)與之相配合。這個系統,是過去形成的能源系統繼續線性發展進化所無法實現的,必須以“革命”的轉型形態出現。
>>>>煤炭“長期主體”地位不可改變——含義模糊與無政策行動含義的論斷
《煤炭工業“十二五”規劃》開篇提及,“在未來相當長時期內,煤炭作為主體能源的地位不會改變”。與此類似,諸如“二三十年內不會改變”,“資源稟賦決定了煤炭主體地位不變”等等類似說法很多。
如果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代表其地位,那么“主體能源地位與否”的標準是什么,是70%、50%還是30%?本來,這一比重就是在一個連續變化的區間,并沒有什么“主體”、“非主體”與二者判斷的標準,而存在任意多的可能性。并且,這一“主體”地位的含義是相當模糊的。
它的含義是說“快速降低煤炭的比重是不可能的嗎”?這將又是一句沒有任何含義的表達。因為如果說煤炭比重下降是個共識,那么“多快算快”就又是一個連續區間的問題,從0%到任意大的百分比,這完全取決于煤炭直接與間接限制政策的松緊程度。從而對應于不同的松緊程度,考驗整個能源系統的慣性與轉型難度、經濟損失的承受能力,乃至政治領導人的政治心理。
歷史上,英國的天然氣比重在10年內從5%上升到40%,意大利的火電在4年內(2012-2015)從80%下降到50%以下。這個問題是個連續性問題,更確切的表達是“額外于自然趨勢的下降速度對應的經濟損失與政治上的可行性”。
“煤炭為主體”的含義是意味著煤炭的清潔化很重要嗎?那不一定。根本的標準還在于從全社會整體的角度,實現既定的減排目標,哪些方式是成本最低的。以減少煤炭污染為例,這些潛在的方式既包括提高排放效率的清潔化標準,也包括減少煤炭利用設施的活動水平、進行燃料替代等。邊際成本低的減排選擇,應該首先去實現與采用。
那么,提高煤炭的排放清潔化程度一定比直接棄用煤炭的減排成本低嗎?某些情況下是這樣,但是顯然也有相當的可能排放進一步降低的成本很高(比如在脫硫水平已經很高的情況下進一步提高標準,比如加裝碳回收的CCS裝置,既增加大量投資又損失能源效率),而比不上直接實現煤炭的替代。如前所述,如果環保的目標過緊(比如本地污染物完全要求零排放,或者推行氣候2度目標),那么顯然,清潔化利用技術的剩余排放仍舊顯得過多、過貴(如果征收排放稅),那么減少煤炭利用,而不是促進清潔化就是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