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 0評論 | 5719查看 | 2013-08-30 17:22:25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9月25日起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進一步完善脫硝等環保電價政策;同時,還出臺了調整和完善光伏發電價格及補貼政策的文件。
通知明確,自今年9月25日起,將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之外的其他用電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5分錢;將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電價補償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分錢;對煙塵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點地區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發電企業實行每千瓦時0.2分錢的電價補償。
據了解,我國《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高出常規能源發電價格部分,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分攤。據此,從2006年開始,國家在銷售電價中開征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標準從每千瓦時1厘錢逐步提高到現行的每千瓦時8厘錢,目前每年籌集金額200億元左右。但是,隨著可再生能源的迅猛發展,對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需求不斷增加,近年來一直入不敷出。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資金缺口為107億元。若不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預計2015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缺口將達到330億元左右。這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電費結算和整個產業的健康發展將產生嚴重的不利影響。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和環保電價政策,主要目的是為了適當擴大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規模,進一步健全環保電價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和減少大氣污染排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可再生能源協會秘書長孟憲淦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本次政策調整將有力支撐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即將啟動的國內光伏市場。對我國實現2015年,全國建成光伏發電總規模3500萬千瓦以上的目標,提供了有力的財政保障。
孟憲淦預計,根據測算我國2015年預計發電量將達6.4萬億千瓦時,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5分錢后,若按標準征收到位,我國十二五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每年所需金額將得到基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