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者:本網記者Crystal | 來源:CSPPLAZA光熱發電網 | 0評論 | 6197查看 | 2013-11-19 17:41:00
CSPPLAZA光熱發電網訊:11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在其官網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區太陽能發電項目實行盟市備案管理的通知》(內發改規范字﹝2013﹞12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太陽能發電項目由盟市能源主管部門實行備案管理,并實行年度建設規模管理。各盟市太陽能發電項目年度建設規模指標由自治區能源局報請國家能源局確定。各盟市(shi)年度(du)(du)建設(she)實(shi)施方案中的太(tai)(tai)陽能電站必須是已備(bei)案并取得電網企業接入系統審查意見(jian)的項(xiang)目;各盟市(shi)當年內投產太(tai)(tai)陽能電站規(gui)模不(bu)足該地(di)(di)區已批復(fu)的年度(du)(du)建設(she)實(shi)施方案內備(bei)案項(xiang)目總規(gui)模80%的地(di)(di)區,不(bu)得新增備(bei)案項(xiang)目,自(zi)治(zhi)區下一年度(du)(du)不(bu)再給該地(di)(di)區安排(pai)新增建設(she)規(gui)模指(zhi)標;太(tai)(tai)陽能發電項(xiang)目備(bei)案原則上有效期兩年。項(xiang)目實(shi)施過程中不(bu)得倒賣。
《通知》指出,項目備案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甲級資質工程咨詢單位編制的備案申請報告。報告中應載明項目建設單位、規劃選址情況、電網接入條件、電力市場需求分析、社會風險分析、項目場址連續一年以上的實測太陽能輻射數據分析等內容;盟市級維穩部門出具的項目社會穩定低風險認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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