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報 | 0評論 | 5482查看 | 2013-07-31 14:26:00
——政策執行細節敏感度高 直購電或將推廣至居民用電
2013年7月1日,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實施滿一年。據供電公司統計,全國多數地區超九成居民電費未超過一檔,申請多人口用電業務的用戶尚不太多。今年以來,居民用電量增速也較同期放緩,居民日常生活中更注意節電措施。
確認合表用戶電價遇難題
階梯電價實施之后,多數地區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學校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電價水平按居民電價平均提價水平調整,合表用戶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可享受每戶每月部分免費電。同時,河北等地區在居民生活用電側將推出峰谷分時電價試點政策。
“我家是三代同堂,一個房產證、一個戶口本下有11個人。河南省的政策是一個戶口本超過5人以上的可以申請合表用戶電價。但電力公司的回復卻是該政策只針對公司單位。”河南省一居民對記者表示。
不少電力公司表示,實施階梯電價主要問題集中在對“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甄別上遇到了困難,對客戶執行合表用戶電價時存在一些具體問題。
“一些客戶兄弟幾家住在一幢房子里,只有一個房產證,在供電企業只有一個戶頭,但戶口本是分開的,難以界定是‘一戶一表’居民用戶還是合表客戶。”安徽岳西供電公司表示。
另外,借租、合租等臨時客戶的電價標準確定也成為了難題。
“河南多數城中村電價在漲幅在0.5元/度以上,達到1.5-2元/度。但這部分電價的監管是空白地帶,只能是房客和房東自我協商。”河南電監辦人士對本報記者說,“階梯電價實施范圍是城鄉‘一戶一表’居民,城中村一戶有一幢樓,只有一本房產證或一本土地使用證,執行存在困難。實施以年為周期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后,一年內將出現電價前低后高的情況,供電企業只與房屋產權所有人建立供用電合同關系。由于房東無法控制房客的用電行為,在階梯電價的情況下只能用對租戶漲電價保證自己的收益。”
廣東陽江供電局也在調查中發現,農村或鄉鎮存在一間房屋有多戶人居住,但不是單元式結構和具有永久隔斷墻面,因此不能認定為合表,而這部分人大多數是住房和經濟困難的居民,意見較大。
不少地方供電公司表示,在自建房合表客戶認定上有困難。同時,多間房屋共用一塊電表且確是多戶合用,由于沒有多個房照(動遷區域政府已經多年不辦理房照)而無法執行合表電價,客戶內部分擔電費時分歧很大。此外,部分物業管理小區沒有抄表到戶,只能實施合表電價,且合表客戶的“一戶一表”改造面臨諸多困難。
各地電改暖用戶電價方案不一
階梯電價實施以來,各地對于電取暖的居民用戶采取了不同的電價政策。
以北京為例,北京對煤改電用戶暫不執行階梯電價。采用中央空調取暖、電熱膜取暖等的分戶采暖用戶,可選擇執行居民峰谷試點電價。
在遼寧,對居民小區利用電能集中供暖的居民用戶,生活用電與供暖用電分表計量的,供暖表電量供暖期按合表居民用戶電價執行,每度提高0.02元,生活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執行;生活用電與供暖用電未分表計量的,供暖期全部用電量按合表用戶價格執行(每度提高0.02元)。河北等省份也采用了類似的辦法。
山東省物價局也明確表示,非集中供暖用戶經過熱力部門核實后,用電量超過4800度(第三檔),超出部分每度只按照第二檔的標準加價0.05元,并不按照超4800度加價0.3元的標準執行。但小區管理單位按住房面積計收電采暖費的居民用戶,以及2012年7月1日后安裝的電鍋爐、電地熱取暖居民用戶不執行“電取暖用戶”用電政策。
對此,山東膠州市供電公司認為,對電采暖用戶電價政策未明確執行標準及執行條件,隨后下發的解決文件滯后,對電取暖“統一安裝采暖設施”沒有明確“統一安裝”的具體標準,是工作中的難點。
但仍有一些地區的電采暖居民,因本省階梯電價方案沒有“電采暖不執行階梯電價”的相關規定,為節省電價忍受嚴寒。例如河南。
“有些省份對電取暖用戶施行合表電價,有些省份就對電取暖用戶說不。而目前對電采暖用戶在采暖季不執行階梯電價的省份多限于北方,事實上,越來越多的南方城市居民也在冬季采取了電取暖的方式,但卻沒有‘采暖季’一說。”福建發改委一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
銷售電價怎么改革?
電(dian)是人們最基本的(de)生活需求之一,實行階梯電(dian)價無形中還增加了(le)人們生活和心理(li)的(de)負擔,必定給人民的(de)生活質量帶(dai)來大的(de)影響,科學的(de)使用(yong)(yong)電(dian)力資(zi)源才能讓電(dian)更(geng)好地為人類服務。“用(yong)(yong)電(dian)是文明的(de)標志,中國人均用(yong)(yong)電(dian)量非常低。”國務院研(yan)究室綜(zong)合司副司長(chang)范必對本報記者表示。
此前,對于實施階梯電價增加的收入的用途,國家發改委表示主要用于彌補節能減排等環境成本增支因素,補償電力企業脫硫成本;用于居民用戶電表改造支出以及彌補由于燃料成本上漲增加的電網企業購電成本,緩解發電企業經營困難,保障電力正常供應。
按照國務院《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分工,國家發改委將推進大用戶直購電和售電側電力體制改革試點。今年6月,國家發改委表示要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改革,并按用電負荷進行分檔。階梯電價被一些專家認為是有利于改善目前交叉補貼嚴重的現象。然而,也有專家持不同觀點。
“電價為(成本+稅金+利潤)/全部電量,分類電量中的居民生活用電屬消費性質,理應較少負擔成本;農業用電用以保障糧食生產,而我國的農業長期經受剪刀差的盤剝,也理應較少負擔成本;工商業用電用來產生利潤,應當承擔較高的成本,這符合電價公平合理負擔原則,沒有所謂交叉補貼之說,很多國家都實行這一作價原則。”一位資深電力專家對本報記者說。
“居民用電價格屬于電力行業的最終端,公眾對用電基本定價標準沒有發言權。要改變這種現狀,必須激活電力市場競爭,讓消費者有權與電力企業在市場框架內公平博弈。”一位電改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
“銷售電價的形成機制都是結構性價格,其電價設計一種是反映成本結構,電力的最末梢承擔的成本最高,因此最貴;另一種思路是電力作為消費品,只承擔必要的成本(例如燃料、人工費等),而將電通過生產過程得以增值的電力,則應承擔全部成本和上述部分的其他成本。顯然前者的電價要低些,后者的電價要高些。“上述資深電力專家進一步說。
“應繼續進行直購電試點,將大用戶直購電推廣至居民用電,讓電價機制由計劃審定價轉變為由市場說話。”上述電改專家表示。
“此外,銷售電價改革應確立一些原則,例如改革的結果不應成為電網企業增收的手段,當然也不應當讓電網企業承受減收,所以應短時間設立平衡賬戶,納入監管單位監管內容和審計監察,避免實施中有客戶想辦法鉆電價制度的空子。”上述資深電力專家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