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SPPLAZA光熱發電網 | 0評論 | 5731查看 | 2015-11-30 10:19:00
CSPPLAZA光熱發電網訊:11月30日,國家發改委正式下發關于新電改的6個配套文件。分別(bie)是:《關于(yu)推(tui)進輸(shu)配電價改(gai)(gai)革的實(shi)(shi)施意(yi)(yi)(yi)見(jian)》、《關于(yu)推(tui)進電力市場(chang)建設的實(shi)(shi)施意(yi)(yi)(yi)見(jian)》、《關于(yu)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shi)(shi)施意(yi)(yi)(yi)見(jian)》、《關于(yu)有序(xu)放開發(fa)用電計劃的實(shi)(shi)施意(yi)(yi)(yi)見(jian)》、《關于(yu)推(tui)進售電側改(gai)(gai)革的實(shi)(shi)施意(yi)(yi)(yi)見(jian)》、《關于(yu)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li)的指導(dao)意(yi)(yi)(yi)見(jian)》。
要點包括:將逐步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將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將建立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制度;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可以直接與發電公司交易;探索在全國建立統一的電力期貨、衍生品市場;將在部分地區取消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的政府定價。
輸配電價改革方面,主要措施包括逐步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云南、貴州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電網企業準許總收入和輸配電價。開展輸配電價測算工作。
電力市場建設方面,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搭建電力市場交易技術支持系統。建立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制度。建立相對穩定的中長期交易機制。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建立有效競爭的現貨交易機制。建立輔助服務交易機制。形成促進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場機制。建立市場風險防范機制。
放開發用電計劃方面,通過直接交易、電力市場等市場化交易方式逐步放開發用電計劃。同時建立優先購電制度,通過發電機組共同承擔、加強需求側管理、實施有序用電、加強老少邊窮地區電力供應保障,來保障優先購電制度的推行。建立優先發電制度,通過留足計劃空間、加強電力外送和消納、統一預測出力、組織實施替代,同時實現優先發電可交易四項措施,來保障優先發電制度的推行。
售電側改革方面,逐步放開售電業務,鼓勵越來越多的市場主體參與售電市場。優先開放能效高、排放低、節水型的發電企業,以及單位能耗、環保排放符合國家標準、產業政策的用戶參與交易。整合互聯網、分布式發電、智能電網等新興技術,促進電力生產者和消費者互動,向用戶提供智能綜合能源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建立規范的購售電交易機制,在改進政府定價機制、放開發電側和售電側兩端后,對電網輸配等自然壟斷環節和市場其他主體嚴格監管。
其中售電側開放最受關注,也被認為是本輪電改的最大紅利。據估算,售電側市場開放后的總收入為萬億級別。中國經營報援引知情人士透露,已進入全國電改試點的深圳、內蒙古、貴州、云南等省份,已開始計劃放開售電許可。
其中,《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中進一步明確,優先安排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發電;根據電網調峰調頻需要,合理安排調峰調頻電量;按照以熱定電原則安排熱電聯產機組發電;兼顧資源條件、系統需要,合理安排水電發電;兼顧調峰需要,合理安排核電發電;安排余熱余壓余氣發電;考慮節能環保水平,安排高效節能、超低排放的燃煤機組發電。
《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云南、貴州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電網企業準許總收入和輸配電價。凡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地區,直接列入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開展試點,盡快覆蓋到全國。
《關于加強和規范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則明確,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按照要求,新(擴)建燃煤自備電廠要符合國家能源產業政策和電力規劃布局要求,與公用火電項目同等條件參與優選。裝機明顯冗余、火電利用小時數偏低地區,除以熱定電的熱電聯產項目外,原則上不再新(擴)建自備電廠項目。此外,擁有并網自備電廠的企業應與電網企業協商確定備用容量,并按約定的備用容量向電網企業支付系統備用費。
附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實施工作,經報請國務院同意,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和中央編辦、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國資委、法制辦等部門制定,并經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審議通過的6個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