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0評論 | 5851查看 | 2018-03-26 14:43:01
我國自去年底正式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以來,各界對未來碳排放市場充滿了更多期待。
3月24日,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能源基金會首席執行官艾瑞克·海茨表示,中國啟動碳排放交易系統是一個偉大的里程碑。雖然現在這個系統只包括電力系統,但它涉及的總排放量超過30億噸,已經成為全世界最大的一個交易系統。
在肯定碳排放權交易具有重要作用的同時,也有專家指出,目前存在不履約企業處罰力度偏弱的情況,碳排放權交易的違約成本較低。
對此,國家發改委氣候司司長李高在會議期間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一問題還需要有強有力的法律來保證。目前,正在推動出臺《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條例出臺后,將對企業的履約能夠形成比較強的約束。
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法律支撐不足
2013年,京津滬粵等七個省市開始試點碳排放權交易,電力、水泥等多個行業被納入。
試點取得的成效,為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建設打下基礎。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以發電行業為突破口,率先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對于把發電行業作為突破口的原因,李高在論壇發言時表示,主要因為發電行業的數據可得性和它的真實性都比較好,比較便于操作。在開始啟動碳市場的時候,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有一個穩定的起步。
看到市場前景的同時,一些問題也受到關注。今年兩會期間,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提交了《關于進一步強化碳市場建設的提案》,直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法律支撐不足,違約成本低,監督成本高等問題。
據世界銀行預計,2020年以后,中國碳市場規模將達萬億元。這也意味著對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對于碳排放權交易違約成本低的問題,李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主要是上位法還不夠‘硬’,解決了這個問題,就好做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2014年國家發改委頒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外,目前發揮效力的主要是地方性政府規章和政策性文件。2016年送審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仍沒有被國務院審議通過。
李高指出,碳交易條例出臺的時候,對企業履約形成比較強的約束。同時還要結合信用等其他方面的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
深圳碳交易所總裁葛興安也對記者表示,正在通過立法來解決這個問題,之前提交給國務院法制辦的立法文件中,就吸收了深圳在碳交易法方面的經驗,擬定了對不履約企業進行市場價格3倍罰款的規定。
不希望碳市場成為一個過度投機市場
在發電行業作為碳排放權交易突破口的同時,李高表示,也在積極考慮當條件成熟的時候納入更多的行業。“我們現有的行業在碳市場運行比較平穩,說明我們對系統本身掌握得比較好。”李高對記者表示,其他行業在包括數據收集等方面是否滿足了要求,這些都很重要。
葛興安也認為,現在全球都面臨氣候改善資金不足的問題。資金不足不是因為全球缺資金,而是說全球的資金沒有往應對氣候變化這個領域來投放。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應對氣候變化這個領域對資金的吸引力還不足。
葛興安認為,要改善這一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要強調傳統投資的碳風險,對金融機構來說,如果沒有一個基于碳排放信息、碳價格信號、碳減排成本的科學的風險計算模型,金融機構無論在投資決策還是在投資結構的變化上面,是不會作出向應對氣候變化這個領域進行轉換的重大決定的。”
至于第二個方面,葛興安表示,要提高碳項目,也就是應對氣候變化項目的投資回報率。“這一塊也有利于我們整個碳市場基礎性的機制,提供價格信號也好,提供市場交易的促進撮合也好,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市場主體應該大力開展綠色金融、氣候投融資等這些業務,發揮我們市場主體在資金的匯聚和技術創新這方面的優勢。”
不過,李高強調說,碳市場有一個基本的定位,是控制二氧化碳的一個工具,并不是一個新建資本市場。
“我們不希望看到碳市場成為一個過度投機的市場。與此同時,我們也希望它能夠對不同的參與方式、不同的投資人有一定的包容度,保持它一定的活躍程度,使得這個市場能夠運行,能夠發揮它降低全社會減排成本的作用,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作出了更多努力和作出更大貢獻的企業,要產生一種正向的激勵作用。”李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