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ri),國家發改(gai)委發布關于降低部(bu)分行政事業性(xing)收(shou)費(fei)標(biao)準的通(tong)知,通(tong)知明確(que)將降低出入(ru)境(jing)證照類收(shou)費(fei)、商標(biao)注冊收(shou)費(fei)等部(bu)分行政事業性(xing)收(shou)費(fei)標(biao)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發改價(jia)格〔2019〕914號
工業和信息(xi)化部(bu)、移民局(ju)、知識(shi)產權局(ju),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ge)委(wei)、財(cai)政廳(局(ju)):
為(wei)進一步加(jia)大降費(fei)力度,切實減(jian)輕社會負擔,促進實體(ti)經(jing)濟(ji)發展,經(jing)研究,決(jue)定降低(di)部(bu)分行政(zheng)事業性(xing)收(shou)費(fei)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無(wu)線電頻(pin)率占用費、出(chu)入(ru)境(jing)證照類收(shou)費、商標注(zhu)冊收(shou)費等(deng)部(bu)分行(xing)政事業性收(shou)費標準(見附(fu)件)。
二、對2019年7月1日前應交(jiao)未交(jiao)的上(shang)述(shu)行政事業(ye)性(xing)收(shou)費,補繳時應按原標準征收(shou)。
三、各(ge)地區(qu)、各(ge)有關部門(men)要(yao)嚴(yan)格執行本通知(zhi)規定,對降低的(de)行政(zheng)事業性收費(fei)標準,不得以任何(he)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19年5月24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