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清潔技術投資 | 0評論 | 4964查看 | 2016-06-13 14:31:43
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是懷著共同的“能源革命理想”走到一起的愛人同志。
在2016年2月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392號)中明確提出“加強電力與油氣體制改革、其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以及碳交易、用能權交易等市場機制與能源互聯網發展的協同對接”。
能源互聯網是擴大碳交易覆蓋范圍、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技術和機制性支撐,碳交易體系是推動能源互聯網低碳化、實現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要金融和市場性手段,能源互聯網將為碳交易市場提供必要的信息入口,碳交易市場將為能源互聯網提供可觀的資金支持,兩者協同對接、共同搭建起一個能源和環境權益類交易的大數據和價值鏈的平臺(Intenergiets)。
隨著2016至2018年能源互聯網試點示范工作的推進、“兩省五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深化以及2017年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啟動,可以預見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建設將有可能逐步完成深度融合,共同支撐能源供給側的結構調整、需求側的響應優化,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占比,乃至最終實現生產、傳輸、存儲、消費、交易全鏈條的重組和再造,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綠色、低碳轉型,解決現階段能源消費中出現的環境、氣候、安全、效率、公平等現實問題。
一、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的共享
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有共享的基本價值觀。兩者都是在工業文明遭遇挑戰和困局、低碳能源大發展的背景下提出的概念,偏好綠色(再賦權)、扁平(再排序)、開放(再定界)、分散(再集中)、協同(再競爭)等價值觀念,注重大眾化的參與力量,倡導所謂“能源民主”或“氣候正義”的理想。
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有共享的能源生產和消費主體。兩者都主要涉及能源密集型產業,目前確定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預計第一階段有6000至7000家企業,將涵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等重點排放行業,這些產能或用能單位也將是參與能源互聯網構建的主要單元。
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有共享的潛在參與群體。能源互聯網的建設使得更多小而散的、分布式主體納入到共同的平臺,比如建筑(家庭)、交通(汽車),這部分排放源單體很小,但總的占比很大(約為60%)且是未來增長的主要來源(約為70%),目前這些部門的碳交易成本很高、經濟性較差,但能源互聯網使得這些小單元的信息獲取和核證更為便捷和高效,從而大幅降低交易和監管成本,使這些“群眾”參與碳交易成為可能。
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有共享的扶持對象。能源互聯網建設的初衷和功能之一是消納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碳交易市場的抵消機制(如CCER)主要來源也是可再生能源,未來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部署在技術形態上需要能源互聯網來實現綜合調度和管理、在經濟回報上需要碳交易市場來體現環境外部性成本,從而使其能與化石能源開展可比的、公平的市場競爭。
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有共享的技術、政策和商業模式。構建能源互聯網的清潔能源技術、綜合利用技術、智能化網絡體系、需求側管理、各類產能和用能設施的改造等都與碳交易的方法學相通,目前碳交易的范圍也主要以能源消費二氧化碳排放為主,能源和氣候領域的相關激勵政策幾乎是重疊的,在商業和盈利模式上短期的政府補貼、產業扶持和長期的技術進步、市場交易都是兩者的核心。
二、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的共建
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可以共建計量、核證、交易、結算等接入設施與支持系統。
兩者的信息來源是一致的,基礎數據都是能源的生產和消費各節點的量,可以考慮以現有的地方能源統計、節能管理、調度系統、排放清單、企業直報系統、注冊登記系統、交易系統為基礎,進行功能模塊的整合或接入,減少重復投入和建設,降低運營和維護成本,利用互聯網領域的快速迭代創新能力,建立面向多種應用和服務場景下能源系統和碳交易市場互聯互通的開放接口、網絡協議和應用支撐平臺,發展基于能源和氣候大數據的信息挖掘與智能增值業務,實現可再生能源實時補貼和抵消結算。
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可以共建基于互聯網的多層次、微平衡的市場交易體系。兩者可以建立信息互聯和價值傳遞的體系,為不同量級的耗能排放源提供差異化、個性化的金融服務,解決傳統碳市場覆蓋率有限(一般在40%左右)、經濟下行周期交易不活躍和缺乏流動性的問題,培育售電、碳資管、綜合運營、第三方數據和金融服務機構等新型市場主體,逐步建設以配額、能量、減排量、輔助服務、“碳幣”等為標的物的多元交易體系,根據不同的納入門檻分層次構建能源和碳交易市場,基于互聯網構建實時、靈活、同步的能源和碳交易電子商務平臺,實行強制和自愿、場內和場外、中央和地方的雙軌制度,通過第三方或區塊鏈等新興技術建立強信用記賬方式,鼓勵個人、家庭、分布式能源等小微用戶靈活自主地參與共同交易市場,形成覆蓋全經濟、全社會范圍的綠色互聯網絡。
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可以共建服務于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合理定價機制。通過兩者建設推動能源體制改革,特別是電力改革,理順電力等能源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多方參與、平等開放、充分競爭的能源和環境產權交易體系,確立排放權的法律地位、還原能源的商品屬性。解決當前由于電力和熱力價格傳導不暢等原因將間接排放納入了碳交易計算范圍造成不同標準、重復計算(約為20%)或重復分配可能帶來配額不同質的問題,同時通過碳交易市場機制,將環境和氣候變化的外部性成本納入現有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取消化石能源名目繁雜的各類補貼,形成充分反映生態價值的綠色定價模式,讓各種能源品種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可以共建能源、綠證、碳及衍生品的價值流轉體系和金融服務平臺。促進兩者跨領域跨行業的信息共享與業務交融,培育能源和環境權益類交易金融大數據和云計算平臺,逐步發展混合交互的能源和碳交易遠期、期貨、掉期、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滿足市場參與者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支持能源資源、設備、服務、應用的資本化、證券化,推動綠色證書和碳配額(或抵消)的質押、抵押、回購等多種模式健康發展,為基于“互聯網+”的B2B、B2C、C2B、C2C、O2O等多種形態的商業模式創新提供平臺,并為靈活用能、靈活減排等新業務提供增值服務。
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可以共建以跨區能源基礎設施和碳交易市場互聯互通為主的“綠色絲綢之路”。作為新工業革命的世界潮流,尋求低碳增長和實現能源公平很可能是中國產業和金融國際化戰略中少數障礙較小的“最大公約數”。
結合國家“一帶一路”建設和《巴黎協定》中關于兩個市場機制建設的內容,兩者可以共同開發東亞、亞洲、歐亞等跨區市場聯接,建立開放共享的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國際合作機制,加強與周邊國家能源基礎設施和跨區碳交易市場的互聯互通,組建區域性交易系統和平臺,逐步完成計量、核算、傳輸、監測、報告、核查、分配、交易、監管等規則的基本對接,共商共制跨區域的通用技術標準,包括能源轉換類標準、設備類標準、信息交換類標準、安全防護類標準、交易類標準、計量采集類標準、監管類標準等。
三、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的共贏
能源互聯網將使得全民碳交易市場成為可能。目前由于交易和監管成本限制以及經濟下行周期影響,在全球實行碳定價的40個國家和超過20個城市、州省或地區的實踐中,始終存在兩大類共性問題,一是交易覆蓋率較為有限,二是交易流動性和活躍度不足。
很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小型分散的排放源很難納入到交易體系中,有限的覆蓋范圍很容易造成碳泄漏、行業間不公平等問題,而且使得碳交易成為集中的大型組織的小范圍游戲,但無論從存量還是增量看,小型分散的排放源都占據絕大部分。碳市場流動性缺乏的深層次原因就在于沒有喚起大眾市場參與的動力,沒有把人民對美麗中國、美好環境的向往與節能減排降碳、推動能源革命等聯系起來,但要推動后者需要新的技術、模式和制度的視野,形成全民低碳的風潮,從供給側和消費側同時形成低碳轉型的動力機制。
能源互聯網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