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 0評論 | 4901查看 | 2016-08-17 10:59:00
國家發展(zhan)改革(ge)委(wei)、國家能源局8月12日聯合下(xia)發通知(zhi),要求進一(yi)步清(qing)(qing)理、規范(fan)(fan)已(yi)核(he)準電力項(xiang)目(mu)(火電、電網項(xiang)目(mu))的報建審(shen)批,凡(fan)是不(bu)符合《清(qing)(qing)理規范(fan)(fan)投資(zi)項(xiang)目(mu)報建審(shen)批事項(xiang)實施方(fang)案》相關要求的,一(yi)律(lv)不(bu)再(zai)作為開工前置條件。對于違(wei)規建設的火電項(xiang)目(mu),國家能源局及其派(pai)出機構將不(bu)予辦理業務許可証,電網企業不(bu)予并網。
對于電力項目開工標志,通知明確火電項目開工標志明確為:主廠房基礎墊層澆筑第一方混凝土﹔電網項目中變電工程和線路工程的開工標志分別明確為:主體工程基礎開挖和線路基礎開挖。
“此舉旨在切實維護電力建設秩序。”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確需開展的報建審批事項和強制性評估工作,電力項目單位要逐一落實,嚴格按程序辦理。未取齊開工必要的支持性文件前,嚴禁開工建設﹔已開工建設的,要立即停止建設。
同時,地方政府和發電企業要高度重視國家定期發布的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提示,對預警結果為紅色的省(區、市),慎重決策開工建設煤電項目﹔對于明確要求緩建的已核準未開工煤電項目,2017年底前暫緩開工建設。
業內人士認為,今年以來我國“棄風棄光”問題加劇的重要原因,就是全社會電力需求增速放緩以及火電爭相上馬,常規能源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擠出效應加劇。此番清理火電項目,對新能源消納是一大利好。
對于存在違規開工建設且拒不停工、不接受相關部門處理等違規行為的電力項目,相應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可視情況對項目單位及其所屬集團公司實行限批新建電力項目、開展自用及外送煤電項目優選工作時不予考慮等措施﹔銀行及金融機構要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停止對其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