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低碳網 | 0評論 | 4856查看 | 2016-09-23 14:34:05
眾(zhong)所周知,中國(guo)(guo)將(jiang)(jiang)于2017年啟動全(quan)國(guo)(guo)碳(tan)(tan)排放(fang)交易體系,屆時將(jiang)(jiang)有(you)(you)鋼鐵、電力(li)、化工(gong)、建材(cai)、造(zao)紙和有(you)(you)色金屬等(deng)重點工(gong)業行業的7000多家企業納入(ru)全(quan)國(guo)(guo)碳(tan)(tan)市(shi)場(chang),中國(guo)(guo)碳(tan)(tan)排放(fang)總量的45%-50%將(jiang)(jiang)得到有(you)(you)效控制,中國(guo)(guo)將(jiang)(jiang)成為全(quan)球第一大碳(tan)(tan)市(shi)場(chang)。
然而,同任何處于萌芽成長期的事物一樣,當下全國碳交易體系建立面臨一系列挑戰,要理性應對,我們需弄清一些本質問題。
一問:全國碳交易市場道阻且堅,難在哪?
以碳減排為目標、以碳價格為手段、以法律為保障就構成碳市場建設的三大基本原則。在此原則下,相關專家表示,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交易不連續、碳價波動大
舉個例子,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交易平臺率先上線,然而,在首日交易2萬多噸、成交金額61萬多元后,深圳碳市場近2個月沒有交易。
此外,碳價差別很大。諸如,深圳碳市的起始價位是每噸30元左右,后來一度飆升至130多元,接著又跌回到70多元并保持了一段時間,目前又在30至50元間徘徊。
企業履約不積極現象仍存在
所謂碳配額履約,是指控排配額企業經過第三方審查機構審核后,按實際年度排放指標完成配額清繳。由于企業不配合等原因,2014年,北京、廣東、天津推遲履約期,2015年,湖北、重慶、天津推遲履約期,2016年,北京、深圳等地仍有企業不履約。目前,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天津已進入或完成第三個履約期,湖北、重慶也已進入第二個履約期,履約情況逐年向好,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
此外,建立全國性碳交易市場,還面臨著如下挑戰:
第一,經濟增長不穩定。當下世界經濟還處于深度調整之中,中國經濟增長很不穩定。如果沒有把握這種階段性特征,對經濟形勢發生誤判,總量設定和配額分配就可能出現偏差。
第二,MRV不統一。全國曾層面來看,MRV體系建設需要在人員、方法、流程、審查、監督等方面予以考慮,確保MRV標準統一。而當下,對核查指南的理解、把握和執行參差不齊,很容易導致核查標準的不統一,從而影響數據的準確性。
第三,配額不緊。碳交易市場往往具有內在的配額偏松的傾向性,特別是基于歷史法實行配額免費分配時,政府和企業、中央和地方博弈的結果往往是配額分配偏多,這對市場是致命的,而且政府很難再從企業手上收回已發放的配額。
第四,地方政府不支持。全國碳市場建設是一個全局性工作,需地方政府積極支持與密切配合。因此,在政策設計中必須考慮如何分權讓利給地方政府以調動其積極性。
二問:如何構建“完美”的碳市場?
相關專家表示,全國碳交易存在于哪些行業,到底采用什么樣的配額分配方法,有什么原則進行行業的匹配,以及國家地方管理職責的分工,還有時間節點的安排,主要任務的部署,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點。
那么如何才能構建這樣一個有效性、流動性、穩定性的碳市場呢?相關專家認為:
首先,在市場的有效性上,還是需要有一個更大規模的交易市場,需要更加多元化和不同類型的交易主體。
其次,在市場流動性上,無論歐盟還是美國的碳市場,主要是以金融產品、金融工具為主,未來中國的統一性的全國性碳交易市場,在適當的時候也應該研究推出中國碳金融產品,這樣才能真正形成價格機制。
再次,在市場穩定性上,目前中國七個碳交易試點價格并不相同并且價格偏低。應當通過真正的價格來反映市場的稀缺程度,影響市場的結構轉型和穩定性。此外強制的碳信息披露,也需要研究更具靈活性的交易規則。
相關專家表示,交易平臺設置、配額分配及使用規則、交易主體準入、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抵消機制以及由碳交易市場衍生的碳金融體系發展等具體問題則仍有待進一步研究和明確。
三問:碳市場建立有無別國經驗?
首先來看歐盟碳交易體系,在初期,歐盟為獲取經驗,保證實(shi)施(shi)過(guo)程的可控(kong)性,其(qi)碳交(jiao)易(yi)體(ti)系(xi)的實(shi)施(shi)是逐(zhu)步推進的。主要分為了三(san)個階(jie)段(duan)(duan),第(di)(di)一階(jie)段(duan)(duan)只(zhi)為獲得運(yun)行總量交(jiao)易(yi)的經驗,所以(yi)在選擇所交(jiao)易(yi)的溫(wen)室氣體(ti)上僅涉及(ji)二氧化(hua)碳的排(pai)放(fang)權。在產(chan)業(ye)(ye)(ye)(ye)(ye)方面,歐盟要求只(zhi)包括能源產(chan)業(ye)(ye)(ye)(ye)(ye)、內燃機功率(lv)在20MW以(yi)上的企(qi)(qi)業(ye)(ye)(ye)(ye)(ye)、石油冶煉業(ye)(ye)(ye)(ye)(ye)、鋼鐵(tie)行業(ye)(ye)(ye)(ye)(ye)、水泥行業(ye)(ye)(ye)(ye)(ye)、玻璃行業(ye)(ye)(ye)(ye)(ye)、陶瓷(ci)以(yi)及(ji)造紙(zhi)業(ye)(ye)(ye)(ye)(ye)等(deng),并設置(zhi)了被(bei)納(na)入體(ti)系(xi)的企(qi)(qi)業(ye)(ye)(ye)(ye)(ye)的門檻;這樣,歐盟排(pai)放(fang)交(jiao)易(yi)體(ti)系(xi)大(da)約(yue)覆蓋1150O家企(qi)(qi)業(ye)(ye)(ye)(ye)(ye),其(qi)二氧化(hua)碳排(pai)量占歐盟的50%。而其(qi)他溫(wen)室氣體(ti)和(he)產(chan)業(ye)(ye)(ye)(ye)(ye)將(jiang)在第(di)(di)二階(jie)段(duan)(duan)后逐(zhu)漸加(jia)入。第(di)(di)二階(jie)段(duan)(duan)和(he)第(di)(di)三(san)階(jie)段(duan)(duan)才(cai)開始真正的交(jiao)易(yi)。
歐盟碳交易體系亮點則體現在其具有開放性并可以與《京都議定書》和其他排放交易體系的銜接上。允許被納入排放交易體系的企業可以在一定限度內使用歐盟外的減排信用,但是,它們只能是《京都議定書》規定的通過清潔發展機制或聯合執行獲得的減排信用。
英國碳交易中的企業為兩類自愿減排企業,一是獲(huo)得政(zheng)府資金支持而自愿承諾絕對減排(pai)目標的企業。2002年3月,英國政(zheng)府提供2.15億英鎊,34家企業自愿承諾在2002-2006年間累計(ji)減排(pai)1188mtCO2當量(liang);二(er)是通過自(zi)愿與政府簽訂氣(qi)候(hou)變化協議承(cheng)諾相(xiang)對排(pai)放目(mu)標(biao)(biao)或(huo)能源效率目(mu)標(biao)(biao)的企業(ye)(ye),這些企業(ye)(ye)如果(guo)達到目(mu)標(biao)(biao)可以享(xiang)受(shou)最(zui)高80%的氣(qi)候(hou)變化稅減免。
美國碳交易市場呈現出顯著的區域性優勢,即地方政府(州及市等)在碳交易政策的制定及行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并正在形成“自下而上”的局面。目前,有超過35個州已經單獨或者結成地區聯盟通過或正在通過溫室氣體排放的法案,比較著名的有地區溫室氣體倡議和西部氣候倡議。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建立有序的全國碳交易市場,要始終清楚碳交易建立的目的、碳交易實施的前提和碳交易運行的手段等基本問題。
碳交易建立的目的是什么?以最低成本進行節能減排,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碳交易實施的前提是什么?由于是強制性地讓控排企業參與碳交易市場,強制性地給企業分配碳排放額度并強制性地履約,因此,必須有強有力的法律作保障,依法辦事;
碳交易運行的手段是什么?碳交易通過碳市場為碳排放權定價,并通過碳價格信號來引導企業以最小成本實現碳減排,這是碳交易市場與其他減排政策工具的最本質區別。
中國碳市場走在快速成長路上,逐步構建政府、第三方機構、交易所、社會多元主體參與的健全體制機制,一方面,碳市場建設一定會穩健發展;另外,碳交易愉快進行,中國也是有能力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