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方早報 | 0評論 | 5334查看 | 2015-12-15 14:59:00
全球正在經歷從傳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過渡的轉折點。總體來看,低油價和氣候變化不僅影響各國經濟政治,影響地緣經濟,更加預示著能源結構大調整時代到來。在氣候大會的背后,最根本的是世界能源結構變化的大趨勢。中國(guo)的(de)發(fa)(fa)展(zhan)離不(bu)開世界,只有踏準全球低碳和(he)綠色發(fa)(fa)展(zhan)的(de)脈搏(bo),中國(guo)經濟這艘大船才(cai)能(neng)更好地乘(cheng)風破浪,一路(lu)前行。
氣候變化是重大的全球性治理問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將“氣候變化”定義為由人類活動直接或間接地改變全球大氣組成所導致的氣候改變。自工業革命以來,全球正經歷一次以變暖為主要特征的顯著變化。全球氣候持續變暖深刻影響著人類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并日漸成為當今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2015年11到12月間舉行的巴黎全球大會是自1997年《京都議定書》達成以后的最重要的氣候談判大會,此次大會將在“國家自主貢獻預案”(INDC)基礎上達成各國應對全球變暖的行動計劃以及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
全球氣候治理更趨務實
過去,在氣候談判“南北對立”的基本政治格局下, 盡管不同國家或國家集團之間存在著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 但歐盟、以美國為首的傘形國家集團以及代表發展中國家的“77 國集團加中國”基本上是決定公約演化進程的三支最主要的政治力量。不同國家的矛盾錯綜復雜,影響了談判的進程。2015年的巴黎全球氣候大會和2009年的哥本哈根全球氣候大會在時機等方面已決然不同。2015年,全球元首會聚巴黎,各國都強調達成在全球范圍內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定,全球氣候治理因而朝向更加務實的方向發展:
其一,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大環境已明顯好轉。低碳發展成本在不斷降低,其效益也更加顯著。就全球向綠色低碳經濟轉型的大趨勢基本達成共識,這也是巴黎協議所能夠促成的各方共識。對綠色發展和低碳經濟的認識,基于各大國對于自身國家利益得失的判斷,也基于各大國就氣候責任的道義擔當。中國外交部在巴黎氣候大會前夕特別指出,巴黎氣候大會需要引領方向,向世界發出綠色低碳發展的明確信號,將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轉化為各國經濟轉型升級、保障能源安全、降低氣候風險的內在動力。
自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以來,新能源技術的成本在快速下降,其中太陽能光伏降低75%,風機機組降低30%,可再生能源已是全球第二大電力來源。雖然煤電仍是最主要和最廉價的電力,但其造成的空氣污染成本代價昂貴,在高排放國家甚至超過GDP的10%。低碳技術不僅有利于減少排放、清潔空氣,而且有利于帶動經濟增長。2014年,全球經濟第一次在能源排放不增加的情況下實現增長,走低碳轉型發展之路已被時間和實踐證明是可行的。這一新的變化,打消了過去認為減排將遏制經濟增長的普遍擔憂,并給停滯不前的世界經濟復蘇帶來新的動力。中美分別在2014年和2015年達成了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這一重大的政治意愿為全球氣候談判帶來了巨大推動力。
其二,世界各國都重視務實的氣候行動,強調要改變行動模式。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之前,各國期望通過談判達成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自上而下”推行的減排協議,失敗的結局證明此模式行不通。此后,談判朝著軟性的框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推行。在此框架下,各國可采取無強制約束和標準的減排承諾,這體現在國家自主貢獻目標上。全球絕大多數國家提交了有關開展溫室氣體減排等氣候行動的“國家自主貢獻預案”。作為“自下而上”形式的減排貢獻,“預案”呈現出“光譜式”分布特點,且法律形式也趨向寬松。各國可在寬松的環境下實現氣候治理,并共享應對氣候變化的利益。(參見“巴黎氣候大會主要與會方提交的低碳化要點”表)
其三,促進全球長期低碳轉型與發展已逐漸在大國間形成共識,有待各國進一步將其納入中長期國家發展戰略和目標設定當中。在應對氣候變化和能源安全的大背景下,低碳化日益成為未來國際經濟體系變化的支撐。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都在推動低碳化發展道路,國際經濟體系的主導權正朝著進一步低碳化方向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國際經濟的增長熱點。
歐洲(zhou)、美國和日(ri)本在綜合、高效、環保地推動低(di)碳(tan)化(hua)(hua)的同時,因地制宜,大力開發(fa)(fa)核能(neng)、水力、風能(neng)、生(sheng)物能(neng)源等清潔能(neng)源,堅(jian)定不移地奉行低(di)碳(tan)化(hua)(hua)已成大勢(shi)所趨(qu)。發(fa)(fa)展(zhan)中國家只有在競爭中謀發(fa)(fa)展(zhan),推動低(di)碳(tan)化(hua)(hua),才(cai)可能(neng)在未(wei)來實現可持續發(fa)(fa)展(zhan)。
2015年6月,七國集團率先提出到本世紀末全球應該逐步淘汰化石燃料,同時到 2050 年的全球碳排放量應比 2010 年降低40%至70%。在具體的國家和經濟體方面,歐盟表明其減排力度符合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對發達國家提出的較 1990年減排 80%至95%的建議。瑞士提及其2050 年相較1990年減排70%至85%的意向性目標,且 2050 年人均碳排放為1至1.5噸二氧化碳當量。美國也指出其當前減排意味著2050年相較2005年減排80%。中國計劃研究制定長期低碳發展戰略和路線圖,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溫室氣體排放到2030年在2005年的基礎上將減少60%~65%,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達峰,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巴西提出了實現能源體系以可再生能源為基礎的長期意向性目標,且接受到本世紀末實現全球經濟脫碳的目標。印度承諾選擇一條氣候友好的、更清潔并與經濟發展水平“相稱”的道路,實現單位國內生產總值溫室氣體排放到2030年在2005年的基礎上減少33%至35%,到2030年實現約40%的電力累計裝機容量來自以非化石燃料為基礎的能源資源。
分歧有待共同克服
然而巴黎氣候大會仍存在一些分歧有待共同克服。首先是資金。在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上,發達國家承諾向發展中國家加大氣候資金支持,目前發達國家氣候援助資金距承諾目標差距很大。發達國家為發展中國家氣候行動提供的公共和私人資金在2014年達到618億美元,高于2013年的522億美元,但與承諾的每年1000億美元目標仍有較大差距。過去四年間,美國對“綠色氣候基金”(GCF)共注資30億美元,2016年對GCF的注資預算僅5億美元。
其次是巴黎氣候大會成果的法律約束力。美國國務卿克里認為2015年巴黎氣候協議不會像《京都議定書》那樣是一個條約,也不應有約束力。法國總統奧朗德則堅持巴黎氣候大會可能達成的協議應有法律約束力,否則就意味著無法促使相關國家履行做出的承諾。由于巴黎氣候大會達成的成果還需要得到各國立法機構的批準,因此未來即便達成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如何批準協議仍然困難重重。
由此可以看出,在對待巴黎氣候大會新協議的法律約束力問題上,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很大分歧。原因在于,對主辦方法國和歐盟其他一些國家而言,讓巴黎氣候大會不再重蹈哥本哈根氣候大會的覆轍,是令整個歐洲重新彰顯全球氣候治理領導地位的唯一一次機會。另外,歐盟在氣候變化問題上一直執著追求高目標,歐盟國家希望新協議能確保各國提出的減排目標得以實際落實并接受定期復審,確保之后的每5年可以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對各國承諾的減排目標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復審,并希望將其以法律形式在新協議中固定下來。
中國已成全球氣候治理的利益攸關(guan)方
在這些困難面前,大國的引領作用尤為重要。中國已成為影響全球氣候變化的“利益攸關方”。中國正在憑借中美間已建立的在全面能源和新經濟領域的合作框架,積極拓展大國低碳合作。
2015年9月25日,在習近平主席訪問美國期間,中美兩國發布了《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習近平主強調,“中國愿意繼續承擔同自身國情、發展階段、實際能力相符的國際責任。中國愿意同世界各國一道,在落實發展議程的過程中,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在2014年11月APEC峰會期間,中美兩國剛剛發表《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僅僅10個月過去,中美就再次聯手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發聲。可以說,這份聯合聲明為今年12月的巴黎氣候大會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使得巴黎的行動路線圖逐漸清晰起來,也標志著中國在氣候變化領域進行“大國治理”的又一次實踐。
美國總統奧巴馬對氣候變化問題“表現積極”。2014年11月訪華期間,奧巴馬宣布2025年美國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在2005年基礎上減少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