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能源局 | 0評論 | 4923查看 | 2017-01-05 11:27:26
2017年1月5日,國家能源局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及《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國家能源局副局長李仰哲介紹了《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提出“到2020年把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50億噸標準煤以內”,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保持一致。從年均增速看,“十三五”能源消費總量年均增長2.5%左右,比“十二五”低1.1個百分點,符合新常態下能源消費變化新趨勢。從能源強度看,按照規劃目標測算,“十三五”期間單位GDP能耗下降15%以上,可以完成《綱要》提出的約束性要求。為確保能源安全,應對能源需求可能回升較快和局部地區可能出現的供應緊張局面,《規劃》考慮了相關對策,給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留有了一定余地和彈性,主要是通過提高現有發電機組利用率、提升跨區調運和協同互濟保供能力等措施,確保能源充足穩定供應。
《規劃》對十三五時期的重大能源項目、能源通道作出了統籌安排。其中,在能源發展布局上做了一些調整,主要是將風電、光伏布局向東中部轉移,新增風電裝機中,中東部地區約占58%,新增太陽能裝機中,中東部地區約占56%,并以分布式開發、就地消納為主。
《規劃》提出,“十三五”時期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氣消費比重力爭達到10%,煤炭消費比重降低到58%以下。按照規劃相關指標推算,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氣消費增量是煤炭增量的3倍多,約占能源消費總量增量的68%以上。可以說,清潔低碳能源將是“十三五”期間能源供應增量的主體。
當前,隨著能源供應出現階段性寬松,我國能源發展不平衡、不協調、綜合效率不高等問題逐步顯現。突出表現在煤炭產能過剩、煤電利用小時數下降、系統調節能力與可再生能源發展不相適應等。解決好這些問題是一項長期任務,主要途徑是優化能源系統。
對此,《規劃》提出了四個方面的對策措施:一是有效化解過剩產能。堅決把國務院確定的煤炭去產能的部署落實到位。需要強調的是,去產能主要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更加注重運用安全、環保、技術、質量等標準,淘汰落后產能。二是加快補上能源發展的短板。增強電力系統調峰能力,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天然氣調峰電站建設,同時,加大既有的熱電聯產機組、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力度。統籌推進油氣管網建設,在提升骨干網輸送和進口接收能力的同時,加強支線管網建設,打通“最后一公里”。推進城鎮配電網建設,既要補欠賬又要上水平,在健全網架的同時加快智能化升級。三是深入推進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十三五”期間要完成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4.2億千瓦,節能改造3.4億千瓦。四是嚴格控制新投產煤電規模,力爭將煤電裝機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