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報 | 0評論 | 7287查看 | 2015-05-04 12:28:00
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從轉變能源發展方式、科學論證發展目標、研究重點任務、統籌落實消納、加快裝備產業建設以及研究保障體系等六各方面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的重點任務。
指導意見反映出我國未來新建電源項目將出現較大變化。非化石電源將加速發展以滿足新增用電需求,而以煤電為代表的化石燃料電源的發展將放緩。《指導意見》強調要“充分發揮非化石能源的替代作用……‘三北’和‘西南’等地區新增用電需求主要以可再生能源供應為主,中東部地區主要以非化石能源和外來電為主”。
這意味著未來煤電主要發展空間將集中在目前特高壓外送基地的起點,而中東部目前除在建項目外,新增煤電裝機的空間不大。這一方面由于目前煤電裝機相對過剩,利用小時數在2014年創下歷史新低;另一方面,由于大量煤電裝機集中在京津冀、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煤炭燃燒及運輸造成的污染給這些地區帶來極大環境壓力。盡管目前正在進行的“超低排放”改造能夠一定程度上改善排放情況,但是不能改變這些地區的環境承載能力已達到上限的現狀。
燃氣發電的形勢也不樂觀。盡管燃氣發電屬于清潔能源,但是目前受制于較高的燃料價格和運行成本,其主要承擔調峰作用。隨著中國電力需求增長放緩,以及氣電集中的華東、南方地區外來電比例的增大,當地煤電承擔了部分調峰需求,氣電空間被進一步縮小至尖峰負荷。這就造成了目前氣電機組普遍利用小時偏低的現狀,在局部區域內仍屬裝機過剩。現有裝機及在建、核準項目應該可以滿足未來一段時間的調峰需求。需要指出的是,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以及有穩定熱負荷的大型燃氣熱電聯產機組仍有一定發展空間。
化石燃料電源被壓縮的空間將由非化石能源電源取代。按照指導意見,假設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48億噸標煤,其中15%的非化石能源將折合約2.4萬億kWh,而2014年非化石能源發電量僅為1.4萬億kWh。如此,未來需按照《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在2020年落實5800萬千瓦核電、3.5億千瓦常規水電、2億千瓦風電和1億千瓦光伏。根據去年裝機情況,上述各類電源年均還要分別增加635萬千瓦,803萬千瓦、1737萬千瓦和1225萬千瓦。其中,風電和光伏仍要保持高速增長。
指導意見反映出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和利用將發生趨勢性變化。首先,可(ke)再(zai)生(sheng)(sheng)能(neng)源(yuan)的(de)(de)開(kai)(kai)發(fa)和利用在(zai)全國范(fan)圍內推廣。一(yi)直以來,我(wo)國可(ke)再(zai)生(sheng)(sheng)能(neng)源(yuan)的(de)(de)發(fa)展(zhan)有著較(jiao)強的(de)(de)資(zi)(zi)源(yuan)特(te)性,即資(zi)(zi)源(yuan)豐富地(di)可(ke)再(zai)生(sheng)(sheng)能(neng)源(yuan)發(fa)展(zhan)較(jiao)快(kuai)。這一(yi)方(fang)(fang)面(mian)導致(zhi)可(ke)再(zai)生(sheng)(sheng)電(dian)源(yuan)在(zai)送出(chu)、消納等方(fang)(fang)面(mian)的(de)(de)困難,另一(yi)方(fang)(fang)面(mian)也使得可(ke)再(zai)生(sheng)(sheng)資(zi)(zi)源(yuan)欠(qian)發(fa)達(da)地(di)區(qu)(qu)(包含(han)了(le)絕(jue)大多數的(de)(de)經濟發(fa)達(da)地(di)區(qu)(qu))忽視(shi)可(ke)再(zai)生(sheng)(sheng)能(neng)源(yuan)發(fa)展(zhan),過度依賴本地(di)的(de)(de)火電(dian)裝(zhuang)機,給能(neng)源(yuan)運(yun)輸(shu)、當地(di)環(huan)境帶來了(le)較(jiao)大壓(ya)力。此次“指導意見”要(yao)求各(ge)地(di)挖掘潛力開(kai)(kai)發(fa)可(ke)再(zai)生(sheng)(sheng)能(neng)源(yuan),而可(ke)再(zai)生(sheng)(sheng)能(neng)源(yuan)配額(e)制(zhi)將成(cheng)為促成(cheng)這一(yi)目標的(de)(de)重要(yao)保障措(cuo)施(shi)。
其次,重點項目的升級和突圍。“十三五”規劃依然強調了“以點帶面”的戰略,通過重大項目和重點任務來積累經驗。而其中的亮點則是對更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智能電網、物聯網、儲能、微電網的綜合供能區域試點。“互聯網+能源”的概念將以重點項目的形式在“十三五”得到實質性的設計和體驗。
再次,對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注重。《指導意見》強調“把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消納市場作為編制可再生能源規劃的核心任務”。無論要求發揮外送通道能力最大限度送出可再生能源,還是要求地方提出建設新外送通道的需求,或是要求挖掘潛力就地消納,都意味著可再生能源消費量的重要性。這和以往高度關注裝機容量,而忽視實際發電量和利用量的情況相比,發生了明顯轉變。
指導意見從技術研發和配套政策兩個方面促進了對可再生能源的持續發展。技術研發(fa)集(ji)中在對(dui)(dui)“非常(chang)(chang)規”可(ke)再生(sheng)能源的(de)(de)開(kai)發(fa)和利用(yong)。《指導意見(jian)》提(ti)出(chu)“十三五”期間的(de)(de)重(zhong)(zhong)點(dian)技術攻關(guan)包(bao)括海(hai)上(shang)風電(dian)、光(guang)熱(re)(re)發(fa)電(dian)、生(sheng)物質供(gong)熱(re)(re)、地熱(re)(re)供(gong)熱(re)(re)、風電(dian)供(gong)熱(re)(re)和海(hai)洋能等。在陸上(shang)風電(dian)、大型、分布式光(guang)伏(fu)等相對(dui)(dui)傳(chuan)統的(de)(de)技術路(lu)線逐漸被熟悉和掌握后,下一步(bu)將重(zhong)(zhong)點(dian)對(dui)(dui)非常(chang)(chang)規的(de)(de)可(ke)再生(sheng)能源開(kai)發(fa)和利用(yong)上(shang)下功夫。
配套政策則強調了能源局對可再生能源的監管向注重事中事后監管的轉變,同時要求地方政府作為可再生能源開發的綜合管理主體,為其發展提供配套優惠政策。